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核定「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今年9月起,符合條件的單身青年可申請每月租金補助新台幣2600元到4000元,婚育家庭則為3000元到5000元。
婚育家庭租金補貼4級距
- 台北市5000元
- 台中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每月4000元
- 高雄市、台南市每月3200元
- 其餘縣市每月3000元。
該方案預計9月上路,9月起申請 11月核撥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行政院院會中表示,內政部所提「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今年9月起受理申請,將有2萬4000位單身年輕人及新婚與育兒家庭可受惠,希望有助青年敢婚、願生、樂養。
內政部次長說明: 該方案今年9月起試辦一年,補助租金對象分為兩種,一是20歲到40歲的單身青年,二是針對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並且申請資格大幅放寬,從每人每月所得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放寬至2.5倍以下;約為家庭年所得低於20%分位點,提高至35%以下,即可申請租金補貼。若以台北市為例,單身青年或婚育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1450元以下者,可申請補貼,新北市則為月收3萬6665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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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內政部公告詳情
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說明
內政部 108.6.21
壹、 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 單身青年 (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20 歲至 40 歲、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婚或喪偶者。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 2 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三、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詳表 1)。
(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認定標準;向「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二)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三) 家庭組成符合下列之一:
1.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
2. 2 年內新婚家庭。
3.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四) 家庭成員定義:
1.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僅單身 1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2. 2 年內新婚家庭:申請人及配偶。
3.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五)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但符合「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之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不在此限)
貳、 補貼金額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別分為新臺幣(以下同)2,600 元、3,200 元、4,000 元等 3 個級距(以新婚育兒家庭之補貼金額打 8 折),補貼期間最長 1 年。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參照「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依地區別分為 3,000 元、3,200 元、4,000 元、5,000 元等 4 個級距(詳表 2),補貼期間最長 1 年。
參、 補貼戶數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1 萬 2,000 戶、新婚育兒家庭 1萬 2,000 戶,共 2 萬 4,000 戶。
二、 倘年度複審合格戶數超過計畫戶數時,採評點制,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育有未成年子女數等條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三、 各直轄市、縣(市)計畫戶數(詳表 3)得依民眾申請及複審合格情形,在總補貼戶數不變情況下檢討調整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之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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