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來了! 電動自行車正名「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照上路,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外,需年滿14歲才可騎乘,否則可罰1000到1200元。另電動滑板車滿14歲才能騎乘,除縣市政府公告可行駛路段外,不可行駛道路,違者最高罰3600元。上列相關規定11月30日上路。
電動自行車外觀與機車一樣,時速可至25公里,自97年起迄今已發出68萬張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但未統計已報廢車輛,其中近3年發出20萬張,估計至少20萬輛仍在路上行駛。由於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除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外,並訂定騎乘相關規定及罰則。
交通部表示,為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管理,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登記、實車查核、領用、懸掛號牌及違規使用牌照相關規定,其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道路,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其行駛,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另若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也可罰1200元到3600元,禁止行駛並扣牌,審驗合格車輛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沒入。微型電動二輪車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於道路停車,或者已經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同樣都可罰1200到3600元。
另外11月底新制上路前,已購買微型電動自行車者,需於2年內依規定領牌照,否則將可罰1200到3600元。
修法也明訂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年滿14歲,交通部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雖未規定要考駕照,但考量行車安全,需年滿14歲才可騎乘,若未滿14歲,將可罰1000到1200元外,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根據規定,微型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時速也不可超過25公里以上,載人者可罰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罰900到1800元。
另金管會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比照機車管理,要求需投保強制險,交通部也配合修法,規定須投保強制險才可登記和申領牌照上路。
此外,不少民眾會在人行道或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但由於時速可達25公里,對行人造成威脅,交通部修法也增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未滿14歲可罰600到1200元外,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另外個人行動器具若未依規定、指定路段、時間、速限和相關規定行駛,也可罰1200到3600元。
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交通部說明,個人行動器具包括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此次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自行決定是否開放,若評估當地交通環境許可,可訂定指定某些人行道等路段和時段開放行駛,若沒有訂規定,則代表皆不得上路和行駛,違反規定可罰1200到3600元。
交通部指出,相關法規10月7日起預告30天,若各界沒有意見,將報行政院核定,建議11月30日起上路,但相關上路時程仍待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