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紅的陸劇《三十而已》正在愛奇藝上熱播,但愛奇藝的在台灣的命運卻更坎坷
經濟部商業司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會商NCC於8月18日預告,新增「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
條文中表示 – 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其中也包含愛奇藝、騰訊兩項OTT服務
經濟部今天的公告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